综上所述,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主要取决于患者的体质特征(当然与病邪的质和量也密切相关)。“证”在整个病程中具有时相性的特征,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病情的变化而时刻变化着。“证”常以体质为转变,体质是形成“证”的物质基础之一。所谓“异病同证”和“同病异证”,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体质学说为依据的。所以,我们在观察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必须掌握患者的体质特点,注意病人在致病动因作用下,体内阴阳矛盾的运动情况,分清寒热虚实、阴阳表里。
体质与辨证
体质是辨证的基础,体质决定临床证候类型。同一致病因素或同一种疾病,由于患者体质各异,其临床证候类型则有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之不同。如同样感受寒邪,有的人出现发热恶寒,头身疼痛,苔薄白,脉浮等风寒表证;有的人一发病就出现畏寒肢冷,纳呆食减,腹痛泄泻,脉象缓弱等脾阳不足之证。前者平素体质尚强,正气御邪于肌表;后者阳气素虚,正不胜邪,以致寒邪直中太阴,故出现上述情况。又如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所发生的感冒,由于病邪不同,体质各异,感受也有轻重。因此,其临床类型有风寒、风热两大类别,以及挟湿、挟暑等不同兼证。同病异证的决定因素,不在于病因而在于体质。如仲景所论之伤寒,其传变途径一般是由太阳而阳明而少阳,然后传人三阴。为什么有的人从厥阴而热化,有的人却从少阴而寒化。其原因就在于,从热化者素体阴虚,从寒化者素体阳虚。由此可见,病因相同或疾病相同,而体质不同,则出现不同的证候。另一方面,异病同证亦与体质有关。即使是不同的病因或不同的疾病,由于患者的体质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点,常常会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临床证型。如泄泻和水肿都可以表现出脾肾阳虚之证。这可能是由于虽然病因不同或疾病不同,而体质相同,所以才出现了相同的证候。可见,体质是形成“证”的生理基础之一,辨体质是辨证的重要根据。
体质与治疗
体质是治疗的重要依据。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按体质论治既是因人制宜的重要内容,又是中医治疗学的特色。临床所见同一种病,同一治法对此人有效,对他人则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其原因就在于病同而人不同,体质不同,故疗效不一。体质与治疗有着密切的关系,体质决定着治疗效果。
因人论治
体质有强弱之分,偏寒偏热之别。因此,必须结合体质而辨证论治。如面白体胖,属阳虚体质者,本系寒湿之体,若感受寒湿之邪,则非用姜附参苓之类大热方药邪不能去;若感受湿热之邪则必缠绵难愈,尚须通阳以化湿,药性过凉则湿邪愈加闭阻于内而阳气更加虚乏。反之,如面色苍白形瘦,属阴虚体质者,内火易动,湿从热化,反伤津液,故其治与阳虚之体必定迥然不同。故阳虚、阴虚之体,虽同感湿热之邪,治法却大不相同。总之,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伤阴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
此外,在治疗中还应重视年龄、性别、生活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体质差异。
年龄:人体气血及脏腑盛衰和生理活动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不同的变化,从而影响机体对致病因素的反应能力,所以年龄长幼与治疗关系密切。如小儿属“稚阴稚阳”之体,不论用温热剂还是苦寒剂,均应中病即止。因苦寒之品易伐小儿生生之气,辛热之属则易损真阴。又如老年人大多肾气已衰,中气虚乏,易受邪致病,而既病之后多见虚证,或虚中夹实。因此治病用药尤须审慎。正如清代医家叶天士所论,对老年病的治疗应审体质、保真气、慎劫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