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方剂与治法
第一节 治法概述
治法和方剂,都是中医学理、法、方、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辨证论治是一个由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连续过程,只有辨证正确,治法的针对性才能明确和具体,根据治法遣药组方才能获得预期的疗效。因此,治法是联系辨证理论和遣药组方的纽带,也是学习和运用方剂不可缺少的基础。
治法,是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法则。早在《黄帝内经》中已有丰富的治法理论记载,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益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等均为中医学奠定了治法理论的基础。至汉末,医圣张仲景在“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使治法和方证融为一体,总结了一整套临床辨证论治的体系。其后,随着历代医家对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总结,使治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更能适应各种病证的治疗需要。
中医学的治法内容,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首先,具有一定概括性的、针对某一类病机共性所确立的治法,称为治疗大法,如表证用汗法、寒证用温法、热证用清法、虚证用补法、实证用泻法等,本教材中“常用治法”所讨论的“八法”即属这一层次。其次是针对具体证候所确定的治疗方法,即具体治法。各论中每一具体方剂的“功用”项目即体现了该方的具体治法。在临床运用中,只有精确地把握具体治法,才能保证具体病证治疗中有较强的针对性。
治法不但具有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多体系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医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临床辨证论治的多种体系,如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由于治法和病机的对应性,因此形成了相应的不同治法体系,如“宣肺止咳”、“滋水涵木”等属于脏腑治法体系,“和解少阳”、“泻下阳明热结”等属于六经治法体系,“清气分热”、“清营凉血”等属于卫气营血治法体系,“宣上、畅中、渗下”及“三焦分消”等属于三焦治法体系。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时,必须紧密结合相关病机和辨证体系的基本理论,才能对具体治法以及遣药组方的把握达到切中病机、针对性强的要求。
第二节 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而成的。只有首先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才能正确地遣药组方或运用成方。
从中医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治法是在长期临床积累了方药运用经验的基础上,在对人体生理病理认识的不断丰富、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而成,是后于方药形成的一种理论。但当治法已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之后,就成为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例如,一个感冒病人,经过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确定其为风寒所致的表寒证后,根据表证当用汗法、治寒当以温法的治疗大法,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选用相应的有效成方加减,或自行选药组成辛温解表剂,如法煎服,以使汗出表解,邪去人安。否则,辨证与治法不符,组方与治法脱节,必然治疗无效,甚至使病情恶化。由此可见,在临床辨证论治的过程中,辨证的目的在于确定病机,论治的关键在于确立治法,治法是针对病机产生,而方剂必须相应地体现治法。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虽然我们常说“方以药成”,却又首先强调“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方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为用,密不可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