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方剂的分类
方剂的分类,历代医家见仁见智,先后创立了多种分类方法,其中主要有“七方”说、病证分类法、祖方分类法、功用分类法、综合分类法等。
一、“七方”说
“七方”说始于《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这是“七方”说的最早记载。从《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述内容来分析,它是根据病邪的微甚、病位的表里、病势的轻重、体质的强弱以及治疗的需要,概括地说明制方的方法,并不是为了方剂分类而设。至金·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中说:“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才明确提出“七方”的名称,并将《内经》的“重”改为“复”,于是后人引申“七方”为最早的方剂分类法。成氏虽倡“七方”之说,但除了在分析方剂时有所引用外,其所著《伤寒明理论》中也未按“七方”分类。况且迄今为止,也未见到按“七方”分类的方书。由此可见,“七方”应当是古代的一种组方理论。
二、病证分类法
按病证分类的方书首推《五十二病方》,该书记载了52种疾病,医方283首,涉及内、外、妇、儿、五官等科,但组方简单,用量粗略,部分病名、药名已无从查考,不具有临床指导意义。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唐·王焘《外台秘要》、宋·王怀隐等《太平圣惠方》、明·朱楠《普济方》、清·张璐《张氏医通》、清·徐大椿的《兰台轨范》等,均为病证分类的代表作。这种分类方法,便于临床以病索方。
病证分类法还包括了以脏腑病证或以病因等分类方剂的不同方法,如《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三因极一病证方论》等都是以病证分类为基础的相关方法结合的方书。
三、祖方(主方)分类法
明·施沛所编著的《祖剂》,选《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以及后世医家的部分基础方剂,冠以祖方,用以归纳其他同类方剂。清代《张氏医通》除按病因、病证列方外,另编一卷《祖方》,选古方34首为主,各附衍化方若干首。这种分类方法,对归纳病机、治法共性的类方研究具有较好的作用,但往往不能推本溯源,始末不清。例如以宋代《局方》二陈汤为祖方,而将唐代《千金方》的温胆汤反作附方。
四、功用(治法)分类法
方剂的功用与其所体现的治法是一致的,故以治法分类方剂的方法是由早期功用分类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熟的,这种方法始于“十剂”说。唐代陈藏器于《本草拾遗·条例》中提出“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种”,并于“宣可去壅”、 “通可去滞”、“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涩可去脱”、“燥可去湿”、“湿可去枯”之下,各举数药为例。可见陈氏所归纳的“十种”之说,原是针对药物按功用分类的一种方法。宋·赵佶《圣济经》于每种之后加一“剂”字,如《圣济经·,审剂篇》云:“故郁而不散为壅,以宣剂散之。”金·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中说: “制方之体,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剂是也。”至此方书中才有“十剂”这个名称。但对十剂分类,还不足以完全概括临床常用方药,所以后世各家又有增益,如《本草衍义》于十剂外增加寒、热二剂;明代缪仲淳增加升、降二剂。明·徐思鹤的《医家全书》除十剂外,增加了调、和、解、利、寒、温、暑、火、平、夺、安、缓、淡、清等,共为二十四剂。方书中除清·陈修园《时方歌括》载方108首是按上述十二剂分类外,其余尚不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