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解表剂
简介
凡以解表药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诱疹等作用,用以治疗表证的方剂。统称解表剂。本类方剂是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因其轻而扬之”的理论立法,属于“八法”中的“汗法”。
解表剂是为六淫外邪侵袭人体肌表、肺卫所致的表证而设。此时邪未深入,病势轻浅,可用辛散轻宣的药物使外邪从肌表而出。如果失时不治,或治不如法,病邪不从外解,必转而深入,变生他证。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强调外感六淫初起,若及时运用解表剂治疗,使邪从外解,则能早期治愈,防止传变。
解表剂主要用治表证,故凡风寒所伤或温病初起,以及麻疹、疮疡、水肿、痢疾等病初之时,见恶寒、发热、头疼、身痛、无汗或有汗、苔薄白、脉浮等表证者,均可用解表剂治疗。
表证病性有寒热之异,患者体质有强弱之别。表寒者,当辛温解表;表热者,当辛凉解表;兼见气、血、阴、阳诸不足者,还须结合补益法,以扶正祛邪。因而解表方剂相应地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扶正解表三类。另外,解表剂是针对六淫外邪袭表的病变而设,故本书中疏散外风、轻宣外燥、祛风胜湿等章节的部分方剂,亦属解表剂范畴。学者不可拘坭上述分类,当前后合参,方能窥其全貌。
解表剂多用辛散轻扬之品组方,故不宜久煎,以免药性耗散,作用减弱。在服法上一般宜温服,服后宜避风寒,或增衣被,或辅之以粥,以助汗出。取汗程度以遭身持续微汗为佳。若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汗出太过则耗气伤津。汗出病瘥,即当停服,不必尽剂。同时,应注意禁食生冷、油腻之品,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药效的发挥。若表邪未尽,而又见里证者,一般应先解表,后治里;表里并重者,则当表里双解。若外邪已经入里,或麻疹已透,或疮疡已溃,则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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