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下剂
简介
凡以泻下药为主组成,具有通导大便、排除胃肠积滞、荡涤实热,或攻逐水饮、寒积等作用,治疗里实证的方剂,统称泻下剂。本类方剂是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的理论立法。属于“八法”中的“下法”。
形成里实证的病因不一,有因热而结者,有因寒而结者,有因燥而结者,有因水而结者,人体体质有虚实之异,故治法、用药亦随之而不同。因热结者,宜寒下;因寒结者,宜温下;因燥结者,宜润下;因水结者,宜逐水;邪实而正虚者,又当攻补兼施。因而泻下剂相应地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和攻补兼施五类。
泻下剂是为里实证而设,用于表证已解,里实已成之时。若表证未解,里实虽成,亦不可纯用泻下剂,以防表邪随下法内陷而变生他证,应权衡表证与里实证之轻重缓急,或先解表后攻里,或表里双解,方能切合病情。若兼瘀血、虫积、痰浊,则宜配合活血祛瘀、驱虫、化痰等法。对年老体弱、孕妇、产后或正值经期、病后伤津或亡血者,均应慎用或禁用,必要时宜配伍补益扶正之品,以其攻邪不忘扶正。泻下剂大都易伤胃气,使用时应得效即止,慎勿过剂。同时,服药期间应注意调理饮食,少食或忌食油腻或不易消化的食物,以免重伤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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