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用 药 禁 忌
为了确保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也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据《蜀本草》谓《本经》载药365种,相反者18种,相恶者60种。《新修本草》承袭了18种反药的数目。《证类本草》载反药24种,金元时期将反药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并编成歌诀,便于诵读。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共载相反中药十八种,即: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芨、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而“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指出了共19个相畏(反)的药物:硫黄畏朴硝,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