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药的剂量与用法
第一节 剂 量
中药剂量是指临床应用时的分量。它主要指明了每味药的成人一日量(按:本书每味药物标明的用量,除特别注明以外,都是指干燥后生药,在汤剂中成人一日内用量)。其次指方剂中每味药之间的比较分量,也即相对剂量。
中药的计量单位有重量如市制:斤、两、钱、分、厘;公制:千克、克、毫克;数量如生姜三片、蜈蚣二条、大枣七枚、芦根一支、荷叶一角、葱白两只等。自明清以来,我国普遍采用16进位制的“市制”计量方法,即1市斤=16两=160钱。自1979年起我国对中药生产计量统一采用公制,即1公斤=1000克=1000000毫克。为了处方和调剂计算方便,按规定以如下的近似值进行换算:1市两(16进位制)=30克;l钱=3克;1分=0.3克;1厘=0.03克。
尽管中药绝大多数来源于生药,安全剂量幅度较大,用量不象化学药品那样严格,但用量得当与否,也是直接影响药效的发挥、临床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药量过小,起不到治疗作用而贻误病情,药量过大,戕伤正气,也可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中药多是复方应用。其中主要药物的剂量变化,可以影响到整个处方的功效和主治病证的改变。因此,对于中药剂量的使用应采取科学、谨慎的态度。一般来讲,确定中药的剂量,应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药物性质与剂量的关系 剧毒药或作用峻烈的药物,应严格控制剂量,开始时用量宜轻,逐渐加量,一旦病情好转后,应当立即减量或停服,中病即止,防止过量或蓄积中毒。此外,花叶皮枝等量轻质松及性味浓厚、作用较强的药物用量宜小;矿物介壳质重沉坠及性味淡薄,作用温和的药物用量宜大;鲜品药材含水分较多用量宜大(一般为干品的4倍);干品药材用量当小;过于苦寒的药物也不要久服过量,免伤脾胃;再如犀角、羚羊角、廉香、牛黄、猴枣、鹿茸、珍珠等贵重药材,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用量。
二、剂型、配伍与剂量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入丸、散剂的用量要大些;单味药使用比复方中应用剂量要大些;在复方配伍使用时,主要药物比辅助药物用量要大些。
三、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的关系 由于年龄、体质的不同,对药物耐受程度不同,则药物用量也就有了差别。一般老年、小儿、妇女产后及体质虚弱的病人,都要减少用量,成人及平素体质壮实的患者用量宜重。一般5岁以下的小儿用成人药量的l/4。5岁以上的儿童按成人用量减半服用。病情轻重,病势缓急,病程长短与药物剂量也有密切关系。一般病情轻、病势缓、病程长者用量宜小;病情重、病势急、病程短者用量宜大。
四、季节变化与剂量的关系 夏季发汗解表药及辛温大热药不宜多用;冬季发汗解表药及辛热大热药可以多用;夏季苦寒降火药用量宜重;冬季苦寒降火药则用量宜轻。
除了剧毒药、峻烈药、精制药及某些贵重药外,一般中药常用内服剂量约5~10克;部分常用量较大剂量为15~30克;新鲜药物常用量30~ 60克。 |